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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征兵体检工作计划

2009-11-06 13:26 来源:99健康网

  征集时间:

  11月1日开始体检,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严格控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政治条件: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的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的右眼不低于4.7 ,左眼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在校大学生右眼不低于4.6 ,左眼不低于4.5。

  征集年龄:

  征集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征集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报名办法:

  应征男青年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武装部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应征女青年中大学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大学在校生可到所在学校报名,并集中参加区县征兵办组织的初审、初检,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应征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其他青年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兵役登记证。

  优惠政策: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户每年75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最低指导线为每人每户每年7500元;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2.4万元;凡从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调换专业等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纳入本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补助。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各种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学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具体实施办法可咨询所在院校兵役登记站。(本报记者白俊峰通讯员吴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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