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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父母合谋枪杀丈夫 10年后要其赡养

2012-04-17 16:14 来源:99健康网

  10年前,乐山人沈晓云深爱的丈夫被母亲和父亲枪杀。10年后,已经年过七旬的母亲刑满释放。一边是赡养义务,一边是杀夫之恨。对于沈晓云来说,这是莫大的煎熬。她拒绝赡养母亲。为了生活,出狱后的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就是这么好好的一个男人,说没就没了。

  我也晓得女儿不能原谅我,我也不再指望她的原谅了。

  母亲刘淑琼表示

  丧夫之痛母亲瞄准父亲开枪

  因为家庭矛盾积怨太深,那天晚上,母亲刘淑琼拿起火药枪,瞄准了她丈夫,父亲则扣动扳机,她的父母,合谋杀死了她的丈夫……听说母亲将刑满回家,她和儿子称,只要刘淑琼敢踏入院子,他们就用乱棒把她打出去。

  沈晓云说,母亲一直反对她与丈夫结婚,后来丈夫同意做上门女婿,两人才得以结婚。大概1996年前后,刘淑琼老两口与女婿方志君之间的矛盾在争吵中开始升级。当地一位村组干部表示,在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后,方志君开始拒绝赡养刘淑琼夫妇,村干部多次上门进行调解,但基本上没效。

  2001年元旦节的前两天,晚上7点过,沈晓云一家三口从外边回家,沈晓云在厨房淘米做饭,丈夫在坝子里切猪草,儿子方小明在屋里看电视。突然,沈晓云听到一声枪响。方小明跑到门口,看到爸爸仰面躺在地上,外婆刘淑琼手里拿着一支手电筒,外公沈建强在对面站着,手里拿着一支长火药枪。

  枪杀案发生后,刘淑琼夫妇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两人对用火药枪杀死方志君一事供认不讳。当天,刘淑琼将火药枪瞄准方志君后,沈建强扣动扳机将他打死。经法院审理,刘淑琼和沈建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并判两人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那年,沈晓云32岁,丈夫方志君33岁,儿子方小明10岁。

  丈夫死了,父母也进了监狱。沈晓云回忆时仍不禁抽泣起来,“当年,我的儿子才10岁,就眼睁睁地看着爸爸被自己的外公、外婆打死。从那以后,儿子就经常从噩梦中惊醒。”

  丈夫死后的最初几年,也是沈晓云最难熬的几年。为了生计,儿子15岁初中毕业就没有读书了,现在在乐山城区打工,她自己也经常四处打工挣钱。

  赡养之责母亲出狱她不能原谅#p#分页标题#e#

  那一声枪响之后,这个家庭三代人之间的亲情就被彻底击碎。沈晓云说,从她内心来讲,早就没把刘淑琼夫妇再当做亲人了,虽然他们坐了牢,但是抵不过丈夫一条命。但是,这却不能成为女儿拒绝赡养母亲的理由。

  因为年事已高,沈建强已经于2005年在监狱中去世。2010年4月,刘淑琼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此时,她已经是73岁的白发苍苍的老人了。老人住进了大女儿沈晓红家里。仅仅7个月后,她就被撵出了门,因为她偷家里的鸡出去卖。此后,刘淑琼被临时安置在全福镇台子村党员集资修建的公房里。

  4月12日,面对全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突然造访,沈晓云言语上显得有些“不客气”,“你们又来干啥子,我永远不可能原谅她的。”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这个丈母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姑爷当成半个儿子看待,还亲手杀了他,你让我怎么原谅她。”沈晓云指着屋前

  法院判决:

  赡养义务不因父母过错而免除

  由于两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2011年11月20日、2012年1月11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过错而免除。法院判决:沈晓红和沈晓云每月分别支付刘淑琼赡养费100元,并凭正式发票,各自承担刘淑琼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据介绍,法院将考虑强制执行。

  的一块空地说,当年她的丈夫方志君就是在那个位置被打死的。在沈晓云看来,原本母亲、父亲、丈夫都曾经是自己最亲的人,但就在那一声枪响之后,这个家庭三代人之间的亲情就被击碎。沈晓云说,从她内心来讲,早就没把刘淑琼夫妇当亲人了,虽然他们坐了牢,但是抵不过丈夫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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