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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称涉艾案件不审理

2010-01-29 16:15 来源:99健康网

江苏:法院称涉艾案件不审理

    无奈地签下协议

    “实在不行,就把协议签了吧。”说这话时,赵刚的爱人李秀勤显得十分不情愿,李秀勤所说的“协议”是,如果她同意县政府的处理办法,要同诉讼的被告方医院签订一份双方协商解决的意见。截至目前,提起诉讼的5个艾滋病患者中,已有3个签署了协议。

    “有什么办法呢?一方面要给病人花钱看病,另一方面法院也不给审理,与其这样等下去,还不如先签了这个协议算了,拿到钱,也可救救急。”李秀勤说。

    9月26日,吴恒(化名)代替妻子肖琴(化名)签定了协议,而在7月份,肖琴因艾滋病已经离开人世,肖琴是在今年1月份起诉当年曾给她输血的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的。

    “我签这个协议,真的不愿意。”吴恒猛吸了一口烟,摇着头无奈地哀叹,“没有办法,反正人也没有了,法院也不给审理,能签这个协议,得到一点钱算一点吧,看病借的钱有好几万呢。”

    吴恒与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协议显示,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给予吴恒10万元补助。协议书上写着:“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履行协议后,双方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除法定救助外,不得再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而违约要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不行的话,我们也签了吧。”张雪侧头对丈夫说,而她的丈夫没有吱声。她又转头对记者说:“我丈夫的脾气很倔,总想讨个说法,但胳膊拧不过大腿,法院不给审理我们的案子,那就按县政府的处理办法去做吧。”#p#副标题#e#

    “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

    铜山县法院对涉及艾滋病的案件采取不审理或不立案的做法,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上级精神。”那么,这个“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呢?

    11月16日,记者来到铜山县法院想问个究竟。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承认《铜山法院关于审理艾滋病案件情况的紧急反映》的材料是他们法院印发的,但对于要了解材料中的“上级精神”的出处,他们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找到铜山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拒绝采访。

    11月17日,记者联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省法院有“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不审理或不立案”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徐女士明确表示,最高法院没有这类规定,艾滋病只是一个病种,涉及到它的案件,遵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定。” #p#副标题#e#

    “铜山县法院的做法是不妥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赵钢认为,铜山县法院只是依据“上级精神”就中止多起涉及艾滋病人的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说,公民有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综观铜山县的这几起艾滋病人索赔案件,医院方面当年曾在没有严格检测的情况下,把采集的血液用于临床,造成病人感染艾滋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关于血液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医院方面对于承担责任的认定也基本认可,在这样责任认定很明确的情况下,铜山县法院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国内的其他一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都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就在记者离开铜山县的那一天,李秀勤还处于多重矛盾的交织中,既想通过法院的判决使丈夫获得赔偿,又想“签订了协议拿到钱,先为丈夫治病”。

    “我该怎么办呢?”李秀勤的目光充满了困惑。车子渐行渐远,李秀勤还在背后招手,寒风中,她显得那样的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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