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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对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看法

2013-04-18 16:14 来源:99健康网

   在中国的有关部门身上,可笑的事情挺多,今天我要说的只是其中一则。

  近日,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在回答记者关于广西拟推动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有关情况时,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称,艾滋病的检测长期以来是遵循着一个自愿进行检测,不实名制监测就没有办法采取很好的治疗措施,会影响艾滋病防控成效。

  我们应该承认,艾滋病是一种主要通过体液传播的疾病,由于它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性活动,所以被称之为性传播疾病的一种。它主要是通过攻击人体的T淋巴细胞达到解除人体防御系统的目的,这时人就成了“不设防的城市”,由此引起综合症。当然,它也是一种让人闻之色变的传染病,它不仅通过性行为传播,还会通过输血、母婴、吸毒、共同使用刮胡刀等方式传播。由于人们对它的不了解而具有神秘性,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恐慌。事实上,如果正常人与患者之间没有体液的交流,一起相处是不会感染的。如果防护得法,甚至HIV携带者一样可以结婚、生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艾滋病和千千万万的其它病毒性传染病一样,不具备特殊性。我在想为什么只要求艾滋病检测需要实名制,而其它的传染病检测不需要实名制呢?此为可笑之一。

  在我们中国,尽管科学技术相对比而言比较发达,但公众的科学素养还处于较你低层次,许多地方的人们对癌症患者都退避三舍,躲之不及,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担心癌症也会传染。对艾滋病更是如此,许多人认为能患艾滋病一定存在性乱的问题(即生活作风问题),而我们许多会极富有想像力,认为只要有艾滋病就存在道德缺陷,并且还会因传染他人而产生所谓的“祸害“。因此对HIV感染者从精神、道德和社会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一棒子打死。由于HIV携带者或潜在HIV携带者担心自己因进行HIV检测而受到社会或他人的另眼看待(实质上是一种精神迫害),而偷偷摸摸或隐名埋姓做检测或治疗。换句话说,,非实名检测或治疗实质上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作为一个社会的公民,无犯罪情况下,当中国zf、社会、甚至亲人都歧视他们,无法保护他们时,他们进行自我保护何过之有?而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尤其是少数弱势群体利益)的公共部门,为什么不努力去拨乱反正,提高公众科认识,消除给公民带来伤害的观念和行为,反而是一再伤害弱势群体呢?是为可笑之二。

  患上某一种传染病,一般来说,只要切断传染途径,患者就不会将疾病传染给他人,艾滋病不会通过饮食、空气及正常的接触和交往进行传播。因此相对某些肝炎病毒、SARS病毒等传染给他人的机会小得多。在中国它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卖血(如河南等一些艾滋病村的出现)、性行为(近些年因此途径感染的比例大幅攀升)、吸毒(如云贵一带)。如果有关部门真的想努力降低公众感染HIV的风险,在想办法切断传播途径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对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进步,其一是督促zf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给中国最贫困的人群以生活保障(美国这么富裕的国家都有三分之一的人拿着低保,60%的政府收入用于改善民生,而中国呢,请您就用一双手来点吧,努力的N年之后才区区15%的政府收入用于改善民生),让人民最起码不再卖血为生;其二,发挥教育部门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防艾的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消除公众对疾病的的恐惧。其三,请对性工作者进行……(此处略去250个字,不说了,反正说了也做不到)。如果不是做这些保护公民的事,而只是想着让人民随您的意,我想恐怕是事倍功半。实名制这一招实在不妥,如果用假名去检测行不行?医院有权利要求人家带身份证来吗?(如果真需要带,办假证的产业将会进一步扩大。当然,由于检测HIV的成本太大的可能有部分人干脆就不检查了,爱咋咋的——这可能是有关部门始料未及的)。夸张一点,我更担心是,有关部门会越权要求干预人们的性行为,将来的不久,夫妻同房时需要有关部门检测后开一张证明,两人各持一半,对得上即可,若对不上,立马大刑侍候!这岂不荒腔走板?是为可笑之三。

  所以不管怎么说,”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这一招很难见效,也有伤公民权利,对进一步阻止艾滋病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实在不是一个高招,是懒政和集权主义思想的一种表现之一。我们是不是否了的好?

  (联想到福建省购买避孕药都要实名制,我觉得很是”白色恐怖“,我想问为什么避孕药要实名制,而感冒药就不用?是因为它与”性“有关吗?根据科学研究,人们发现人类在选择配偶时与人的体味相关——妈啊,这也与性有关——人人都配上防毒面具吧!鲁迅有民国时就批判过“见到露胳膊”就“想到腿”再想到性的人,现在还是有,可见是“XX不常有,阿Q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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