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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药业惨败巨额官司

2010-03-17 10:40 来源:99健康网

  7月9日,三普药业发布公告,称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将向庆泰信托工作组偿付20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以及85万元投资收益,并负担11。42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记者从三普药业证券部获悉,案件判决结果将给三普药业2008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并给公司财务支付带来较大的压力。

  但让人奇怪的是,标的如此大的一个诉讼案,三普药业在应诉期间及一审、二审判决后,均未对案件作出任何消息披露,因此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三普药业涉嫌隐瞒重大信息。

  年报对诉讼案只字未提

  据了解,这个案子从2006年8月28日就已开始。而在此以前,庆泰信托由于严重违法违规,而被银监会停业整顿,并派出工作组代为行使决策权和经营权。

  庆泰信托工作组在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表示,1999年8月至9月间,三普药业通过青海三普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普投资”)向青海庆泰信托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三普药业GMP技术改造。但三普药业未在约定时间归还这笔委托借款及投资收益,庆泰信托据此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案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末即做出判决,三普药业向庆泰信托工作组支付2000万元投资款。三普药业不服初审判决,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青海高院重新审理,二审中青海高院依然维持原有判决,三普药业不服判决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结果就是文章中开头所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三普药业依然败诉。

  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消息后,不少投资者打电话到《证券日报》,询问:“如此大的一个案子,为什么在三普药业2006年和2007年的季报、年报中都没有给予即时披露?”

  按照证监会在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以及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该诉讼属于应披露信息,但是在2007年季报、中报、年报以及临时公告中,三普药业都不曾做过关于该案件的信息披露。

  本报记者就此致电三普药业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公司应该做相关披露,但是为什么没有披露却不愿意解释。三普药业董秘毛明祯认为,该案件涉及当年江苏远东控股(现在三普药业的大股东)收购三普药业股权的遗留问题。

  是什么遗留问题以及为何会影响此前公告对有关信息的正常披露,毛明祯没有多做解释。

  三普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公告和年报中从来不曾记录历史上与庆泰信托、三普投资的这个借款事件,因此公司也从未在年报中披露这项借款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因而无消息给投资者披露。

  但,事实真相是这样吗?#p#副标题#e#

  专家认为涉嫌隐瞒重大信息

  在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庆泰信托阐述道:2000年7月20日,青海庆泰信托向三普投资转款2000万元。

  同年7月27日,青海庆泰信托与三普投资就2000万元转款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约定该款项用于三普药业的技术改造过桥基金项目,委托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投资收益和给付的条款。

  2002年5月28日,三普投资、青海庆泰信托和三普药业三方签订协议,将投资三普投资的投资款权益转让给青海庆泰信托。同年7月28日,青海庆泰信托和三普药业根据5月28日三方协议再签订协议,约定上述投资款项由三普药业按规定的方式经营管理。三普药业于2003年前归还2000万元,并按该款项收益率3%计算收益。

  为此,庆泰信托工作组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三普药业:1、归还本金200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从2004年1月1日至本金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2、立即支付投资收益85万元。

  而三普药业在应诉中表示,由于庆泰信托工作组无法提供2002年5月28日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原件,而只有复印件,则庆泰信托工作组主张的债权转让事实就得不到证明,那么庆泰信托工作组要求公司承担还款2000万元的事实与理由也就不存在。

  三普药业同时表示,庆泰信托工作组提交的协议证据,只有公司公章,没有人签字及日期,明显与一个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相符。

  据了解,在借款案发生时的2000年,三普药业持有庆泰信托26。95%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同时,三普药业也是借款中间人三普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持股70%。因而庆泰信托——三普投资——三普药业之间的借贷业务其实是一个关联交易。

  一位法律专家就此说道,作为庆泰信托与三普投资之间的控股股东,三普药业在借贷行为产生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因而三普药业从一开始肯定就对此桩交易一清二楚,而不是三普药业自称的不知情。

  但三普药业的代理律师宋朝武认为,三普药业涉此案件也跟当时大股东青海创业集团操控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现在的大股东江苏远东则是受害者。

  公开资料表明,从三普药业1995年2月上市到2002年11月22日,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5%,一直为三普药业第一大股东。因而通过三普药业,青海创业集团也就间接控股着三普投资和庆泰信托。

  宋朝武表示,在青海创业集团把所持三普药业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给江苏远东集团之前,三普药业的公告以及青海创业集团向江苏远东集团的承诺,都没有披露过上述2000万元委托借款事项。“江苏远东集团被骗了!”宋朝武由此认为。

  但将责任撇到昔日大股东身上,三普药业真的就对这笔2000万的三角债一点不知情吗?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认为,最高院的判决已经说明了三普药业不可能对这桩借贷不知情,因而建议有关部门就三普药业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进行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江苏远东集团总裁蒋锡培了解情况,但是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安排时间,记者以邮件发送采访提纲过去,然而截止发稿没有得到回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胡晓珂表示,这个案件涉及2000万元诉讼损失,对公司长期经营会产生风险,公司应该进行披露。#p#副标题#e#

  三普药业或将披星戴帽

  本报记者从三普药业证券部获悉,三普药业“不得不”偿还该款项,而以三普药业目前的盈利情况来看,必然会对2008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了。

  三普药业2007年全年净利润只有653。52万元,因而这2000万元偿还费用支出对公司而言称得上“巨额”。且第一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4。04%,仅为169。12万元。

  当本报记者就此询问三普药业如何面对这一财务压力时,证券办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这笔由诉讼引起的支出将对全年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而且会给财务支付带来很大压力。

  董秘毛明祯表示,这笔支出将在2008年中报做事项披露,是否影响中报利润,目前财务部门还没有结论,如果影响中报,公司会通过公告说明。

  从三普药业一季报来看,公司货币资金只有2364。02万元。证券办工作人员表示,什么时候支付、怎么支付目前还没有形成结果。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一位分析师认为,不论最高法院让三普药业一年付清还是两年付情,依公司现有财务能力,在偿还庆泰信托2000万借款后,三普药业都亏损无疑,也就是说将被ST或*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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