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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三项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2013-07-24 10:04 来源:湖州市卫生局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范围,扎实推进长兴县、吴兴区辖区内已回购改制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开展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检查,推进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上半年,全市药品集中采购总金额达10亿元,基本药品采购金额为2.7亿元,占27%;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达1.53亿元,在前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价降幅30%的基础上让利老百姓3732.54万元,让利幅度达到24.3%。全市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达到19.1%,同比增长8.06%。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定”政策、绩效工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目前全市各项制度考核实施有序、平稳。加强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管理,加快廉价药物和供应紧张药品配送关系的调整速度。全市已有三个县区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械采购监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货款统一结算制度。根据省药械监管系统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下达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金额达5870.87万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要求,每季度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公布,促进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对各县区自选100种和住院使用的183种药品目录进行清理规范,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进行技术锁定,确保有效监控。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冬眠账户的清查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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