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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染艾滋疑医院输血所致

2013-08-09 10: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 高照东方 因重病住院,林某先后五次输了广州市血站采集的血,后做艾滋病毒临床抗体检验(下简称“HIV检验”)为HIV阳性。他认为是输入的血使自己染病,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血液中心告至黄埔区法院。案件昨日开庭。

  57岁的林某,因患病于2009年11月到医院住院。自第一次住院至2010年7月,共住院五次,期间多次输入来自广州市血液中心的红细胞和血浆。第五次住院时,林某发现自己H IV检验结果由阴性转为阳性。林某的代理人称,林某患病多年,已有8年以上完全无性功能,配偶H IV亦为阴性,他不可能通过性传播、吸毒等途径感染,因此林某和其家人认定H IV阳性是因医院输血所致。

  广州市血液中心强调,感染艾滋病,临床输血只是途径之一。林某住院期间使用医院提供和自备的血液制品,如后者不合格,也可以感染艾滋病。林某则表示,使用自备血液制品是在第二次H IV检验前,而第二次医院检验结果是阴性。

  林某表示,如果血站供血者献血时感染了H IV且正处于窗口期,其所献血液是不可能检测出H IV抗体的;而由此也可能让血液中心报告不能反映其提供给的血液是否含有病毒。

  广州市血液中心称,所谓“窗口期”只是医学界的学说,未有定论。目前,林某向广州市中心血站索赔医疗费86226.7元、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20万元及精神伤害抚慰金10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窗口期”学说

  从H IV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期为“窗口期”。处于窗口期的人体,不能被检测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目前最先进的H IV检测法核酸检测,也仅能将窗口期缩短至11天。由于献血时检验H IV病毒的方法普遍为酶标法,即通过检测艾滋病的抗原和抗体确定被测者是否感染H IV,从理论上说,处于窗口期、感染有H IV病毒的人体无法被检测出来。

  目前医学界对“窗口期”理论及持续时间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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