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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医院获准器官移植

2013-08-09 14:11 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孙铁翔)记者8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对外公布了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165家被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名单。

  据了解,这165家医院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被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最多,达20家。本名单不包括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医院。

  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起步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现在每年完成10000例器官移植手术,使大量罹患终末期器官疾病的患者受益。

  福建7家:

  ●69 福建省立医院 肾脏移植

  ●70 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7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72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心脏移植

  ●73 厦门市第一医院 肝脏移植

  ●74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75 南京军区第180医院 肝脏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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