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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新政策为特殊人群减负

2013-08-15 16:42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特约记者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社局对服务对象和参保人群进行区分,针对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各类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群体,出台相应减负政策。重点推进实施新生儿参保政策,有望实现孩子一出生即可享受医保。

  经调研,哈尔滨市超过5%的新生儿一出生便因各种原因急需医疗救治,新生儿死亡率约占1岁以内婴儿死亡率的70%。因此,新生儿医保实现“落地签”,可对新生儿进行及时有效救治。经多次与各医院儿科专家就新生儿常见病种、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测算,该市将于近期启动新生儿参保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保全覆盖。

  优先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该市城区共有9所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其中5所设有附属医院,目前已有4所符合本埠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标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另有1所正在履行资格认定手续。其他民办养老机构及附属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均将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提高肝、肾移植患者补偿标准。哈尔滨市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将肝、肾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用药标准由原有的每年度7万元、5万元分别提高到9万元、7万元,将13类52种肝、肾移植术后并发症等辅助治疗用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列入本年度惠民工作,通过合理确定居民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偿政策,让患大病重病参保居民得到更多保障。

  目前,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364万人,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年度25万元和11万元,报销平均比例约为76%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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