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章

青岛局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2013-09-12 09:58 来源:山东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网青岛9月5日电(见习记者 袁亚光 通讯员 宋雅茹 李婵)9月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稽查人员对李村区内多所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及学生小饭桌等进行突击式现场检查。

  为切实加强学生用餐安全监管工作,以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青岛市食药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此次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在此次飞行检查工作中对供餐单位的食品进行现场突击测温,一旦检测发现温度不达标,便依据相关条例督促各学校、配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令其及时整改,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关于对食品的温度要求,《办法》中明确规定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其中对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间隔都有硬性的规定,比如对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本次飞行检查结果理想,对用餐配送单位的饭菜温度检测均显示正常(考虑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各学校食堂环境、设施配备及原料质量也均符合《办法》中的相关要求。青岛食药局的此次针对性突击检查,直接作用于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保障又上升一个层次,对学生的用餐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不失为一项有力之举。(完)

健康百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