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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首例违法 上药太安堂药房被查

2015-09-02 09:46 来源:新华社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是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的规定。1日,由于药房内多处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广告主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据介绍,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店堂内,记者还发现了多款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也使用了姚明、唐国强等明星的形象进行代言。上海市天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介绍,保健食品的广告同样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些保健食品如果是9月1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的,则不属于违法;如果是9月1日之后生产的,就属于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广告使用代言人,同样属于违法,需要被查处。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保健品产业真是蓬勃发展,这里给大家讲讲怎么才能识别正规的保健食品。

  1、一定要认准正规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家规定的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状类似“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2、通过保健食品的外包装进行识别,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 、注意事项等内容。这里要注意看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只能有一个,如果批准文号是重复的,那么一定是有问题的,2003年是一个分水岭,6月之前批准的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卫食健字(××××)第××××号”,之后批准的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国食 健字(××××)第××××号”,下图是我从网上搜到的一张示例图片。

  3、可以看批准文号的时间是否存在疑点,保健品的审批周期相对比较长,在所有申请项目材料等准备都齐全的情况下,2-3个月能审批下来就很不容易了,所以如果批准文号的时间有问题的话,还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4、看整个保健品的说明书与功效说明是不是符合常识,比如维生素C遇到热容易分解,说明中却说要加热服用,再比如枸杞明明是补肾的,说明中却说是清热的,这些肯定都是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

  5、适合人群及不适合人群。保健食品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如免疫力低下者;处于缺氧环境者、中老年人。不适宜人群:如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6、保健食品的功能必须经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动物功能试验、人体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证明其功能明确、可靠。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保健食品。

  7、尽量找一些知名的大品牌的,再综合相关的细节,别买到所谓保健食品中的“高仿”即可,通常的知名大品牌,功能和效果还是相对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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