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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终止两家定点机构医保资格

2016-07-07 14:16 来源:环球网

  记者5日获悉,市人社局宣布将终止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等两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6年7月4日起终止两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书,这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以及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前门店。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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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将在年内全面取消。

  我们去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时,通常会看到有“医保定点”的提示,这意味着,如果你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这些地方看病或买药时,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通常会报销一部分费用。所以,很多人看病或买药时一般会优先选择到“医保定点”的地方。

  按照此前规定,这些医院和药店要想获得“医保定点”的资格,必须首先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查,然后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今年10月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

  为此,人力社保部进一步明确,在今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改为直接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根据意见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和自身的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开展评估时,将听取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根据评估结果,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在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就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医保定点从行政审批转为协议定点,等于是把行政审批制改为行政确认制,这种简政放权对于医药产业来说算是一个利好。不过,这意味着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将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无论是监管水平还是监管方式,都将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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