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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服用酵素青梅险致流产 孕妇用药要谨慎

2015-04-30 10:21 来源:99健康网

  某医院透露,一位怀孕50天的准妈妈因大量服用酵素青梅险致流产,被家人送入医院。该院妇产科主任表示,网上常有商家夸大保健品作用,酵素类产品不适用孕妇食用,肠胃加速蠕动,可能会引发流产。

  据了解,因商家刻意夸大商品作用而误导消费者出现意外发生的病例并不少见。据某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最近一项对妊娠期妇女的调查显示,约有52.1%的女性曾尝试过至少一种“促孕良药”,34%的人表示服用期间有过不良发应。

  此次险遭意外的患者陈女士今年30岁,结婚已经三年。售卖商家曾对这位准妈妈表示,产品中的天然酵素可修复女性卵巢细胞,有效改善女性体质,提高其怀孕几率。陈女士说,为了改善体质,经由小姐妹推荐,她在怀孕前就一直食用酵素青梅,试图增加自己怀孕的几率。网店卖家也对其保证道,其天然酵素能促进精、卵子的结合,修复女性衰退的卵巢细胞。酵素真的有如此神效吗?戴良图对记者说,其实,酵素就是一种能引起催化反应的酶,有活肠、通便的作用,与女性生殖系统毫无关联,更不可能提高怀孕的几率。这位专家直言,“当前市面上火热的酵素类商品,就是一种清肠药。对正需要营养的母体来说,新陈代谢过快,肠胃受到刺激,营养难以吸收,都会影响妊娠期的安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商家会建立聊天群、微信群,经由一些“买家”在群里的发言,增加商品的可信度,托高商品的价值。除此之外,商家还会借用“伪专家”分享所谓“科普知识”:“酸性体质常造成难产、不孕症等现象,酶素的分解作用会使身体恢复至原生状态。”

  医生表示,上述观点是明显错误的,健康人体的酸碱度是自然平衡的,不可能因为某种食物或药物而改变。人们对酸碱度的认识误区,恰恰被商家抓住机会进行了误导。专家说,网上流传的碱性体质易生男孩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他指出,有些保健品可能确实具有一定的功效,但很可能也有副作用,还有不少保健品含有激素,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不仅达不到商家所宣传的服用效果,反而会造成生理紊乱,对健康构成威胁,”李健说。

  那么,孕期应怎样合理使用药食?医生表示,妊娠期母体因承担胎儿发育的重担,需要加倍的营养吸收,更要讲究饮食的安全。眼下很多年轻夫妇倾向于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知识,而这些知识在医生看来存在不少谬误。医生表示,在怀孕期间,任何药物、保健品都需要到正规医院询问医生,因为,一旦不适当的食品、药品被滥用,后果是孕妇和胎儿都难以承受的。

  孕期不同时期用药的影响

  1、受精后1-2周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完全没有影响,要么会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2、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 周)

  这个时期称为致畸敏感期,也是胚胎各器官加速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这个阶段应该严格控制用药,能不用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 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3、妊娠9周到12周

  这个时期同样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用药不会像前段时间影响那么大,但同样要慎重对待。

  4、孕中晚期

  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5、分娩前

  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常注意,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可分为3个时期。卵子受精后到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进行分化,用药的影响不表现为致畸,而是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或仍能发育成正常个体。卵子受精后3周~3个月(高敏期为妊娠21~35天)是胎儿器官发生期,这一时期胎儿对药物最敏感,可导致各种致畸现象。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形成期,这一时期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1、畸形

  怀孕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容易受到药物影响而导致畸形,易引起胎儿肢体、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抗癌药氨甲喋呤可致胎儿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抗癌药可引起胎儿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等。

  2、中枢抑制或神经损伤

  孕妇妊娠期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产程中给孕妇使用麻醉剂(如乙醚、氯仿等)、镇痛药(如吗啡、度冷丁)、安定药,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或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出现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

  3、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的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器官功能损害

  妊娠期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或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出生的婴儿以后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抗疟药氯喹可引起胎儿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产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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